退耕还林还草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鼓励农民将难以耕种的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从1999年始至今,经过不限的努力,大江南北到处是满眼苍翠,绿树成荫,成果斐然。然而今冬开始,我省将对全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我是清水镇某村的村民,前几天,由村党支部和村委领导在我自然村组织召开了宣传动员会,会上,有部分村民提出:要求将已经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全部收回到村集体,真正目的是借这个机会,想将国家提供给已退耕还林还草农户的补助款重新按现有应该留地人口平均分配。他们认为:村民就是“政策”!只要是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村民通过就行。据了解,村里的村民相继在1999—200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还草的且领取了使用期限为30年的《陕西省草原使用证》、还林的领取了使用期限为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红章大印的证件上明文规定了森林、树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请问:这次的确权登记,对已经给农户个人颁发了的《陕西省草原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件和已承包的林草地是否收回和作废?原有持证农户享有的补助款该由哪些人享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