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边彦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土地确权时原有林权证是否收回?
退耕还林还草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鼓励农民将难以耕种的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从1999年始至今,经过不限的努力,大江南北到处是满眼苍翠,绿树成荫,成果斐然。然而今冬开始,我省将对全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我是清水镇某村的村民,前几天,由村党支部和村委领导在我自然村组织召开了宣传动员会,会上,有部分村民提出:要求将已经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全部收回到村集体,真正目的是借这个机会,想将国家提供给已退耕还林还草农户的补助款重新按现有应该留地人口平均分配。他们认为:村民就是“政策”!只要是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村民通过就行。据了解,村里的村民相继在1999—200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还草的且领取了使用期限为30年的《陕西省草原使用证》、还林的领取了使用期限为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红章大印的证件上明文规定了森林、树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请问:这次的确权登记,对已经给农户个人颁发了的《陕西省草原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件和已承包的林草地是否收回和作废?原有持证农户享有的补助款该由哪些人享受?谢谢!
地区:陕西-榆林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12-11 16:13:30
提问者:ASK1418285610dod
 
温馨提示: 边彦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边彦军律师,边彦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边彦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091268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边彦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榆林律师 | 榆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边彦军律师主页,您是第1821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