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姐未婚夫(庞某)私下参与赌博及赌场放高利贷,并借王某40万元作为放高利贷本金,由王某朋友担保。庞某并未拿到钱,而是由王某及其朋友持有到赌场放高利贷。借款到期后,王某将庞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知情(知道是用来放高利贷)的前提下判处庞某还款28万元整。由于庞某没有经济实力,我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庞某还了28万元。事后庞某失踪(庞某与我姐未婚先孕,育有一女儿),并以信件的方式告诉我父亲实情。我父亲多次上访、咨询未果。
请问,我方应如何维护我们自身权益?
注:债权人王某与法院民事庭庭长私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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