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及其撤销的法律效果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6 14:27) 点击:550 |
(一)结婚登记的法律效果 结婚即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共同履行法定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设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根据《婚姻法》第五、六、七条之规定,结婚行为的实质要件为申请结婚的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疾病。因结婚涉及当事人个人身份关系的变更,且攸关婚姻人伦秩序之维系、家庭制度之健全等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婚姻当事人有关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须由一定社会形式确证成为世界通例。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结婚行为系要式法律行为,结婚行为必须履行登记的法定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结婚登记系结婚行为的形式要件。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必经的唯一的法定程序,履行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始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其婚姻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结婚登记行为的撤销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结婚登记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婚姻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状况予以登记并出具结婚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行为原理,行政行为被撤销(无论是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还是争讼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即消灭,且追溯到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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